今日上午,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西教育厅高校工委统战部原部长李宁受贿案,对被告人李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对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李宁,何许人也?大家是否还记得早前网络上一度热议的“广西局长请吃穿山甲”事件?年7月15日,一微博名为al-cal的网友发布了一条疑似与官员一起吃穿山甲的微博,一时间成为了社会的舆论焦点。经曝光,发布该微博的网友是香港人,而年7月广西曾举办“投资广西走向东盟——年香港企业广西行”活动。因为此次事件不仅涉及到杀害和食用国家保护动物穿山甲,还涉及到国家官员带头违纪,所以事件一出也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而当时负责接待的广西投资促成局一时成为众矢之的,但随后该单位迅速澄清,照片中没有该局任何领导人员或工作人员,而且该局从成立到事发时间之内都不曾有过姓李或姓黄的官员。后经调查,参加宴请的公职人员只有自治区高校工委统战部原部长李宁一人,自治区投资促成局无人参加,李宁于年因涉嫌受贿罪被检查机关依法逮捕,随后李宁的“勾当”都被翻了出来。年年间,李宁担任广西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广西中小学课程教材和进校书刊的选用、确定、目录公布以及中小学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分别收受王某等六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万元,并收取王某所送的翡翠挂件两个、玉石摆件一件、仿景德镇花瓶一对。李宁身为国家的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已经构成受贿罪。随之李宁“落马”的还有一批其他受贿官员,受贿一事造成的社会影响固大,但是因为他们的私心,导致学生教材的腐败,给学生们带来的影响却更大。虽然李宁为这次“吃穿山甲”事件“买了单”,而且之前所有的“勾当”也被公之于众,但是该微博中提及到的“李局长”、“黄书记”是否还另有其人?当然对李宁的法律制裁只是关于他的受贿罪行,而对于他们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的行为还在进一步调查,该来的总会来的。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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