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曹江镇帅堂参某堂药店因涉嫌出售穿山甲鳞片而受到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药店的行为被认定为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该药店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穿山甲鳞片并罚款的处罚。这一案例再次提醒人们,买卖穿山甲鳞片是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此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具体来说,这类行为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并处以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时,甚至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此外,穿山甲在生态系统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据报道,一只体重约3KG的穿山甲能保护约亩的森林免受白蚁的侵害。这不仅有助于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平衡,还能有效减少白蚁对环境的破坏性影响。由于一些误解,穿山甲的鳞片被误认为具有药用价值,同时有人喜好其肉质,这导致近年来穿山甲遭受了大规模的非法猎捕和杀害。加之其栖息地的破坏,穿山甲的种群数量急剧下滑,已濒临灭绝的边缘。
为了加强保护,我国在年6月5日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提升为一级。同时,年版《中国药典》也将穿山甲除名,这进一步彰显了国家对穿山甲的严格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