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18日,袁某书在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财政所北侧十字路口出售穿山甲片和豪猪刺时被查获。经鉴定,查获的10片穿山甲片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价值元。查获的根豪猪刺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50元。#法院审理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书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袁某书具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袁某书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袁某书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元。查获的10片穿山甲片、根豪猪刺依法没收。法官后语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的衣、食、住、行及物质文化生活的许多方面都与生物多样性的维持密切相关。任何一个物种一旦灭绝,便永远不可能再生,今天仍生存在我们地球上的物种,尤其是那些处于灭绝边缘的濒危物种,一旦消失了,那么人类将永远丧失这些宝贵的生物资源;而保护生物多样性,特别是保护濒危物种,对人类现在乃至后代的生存发展,以及科学研究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然而,一些人偏听偏信“民间偏方”,夸大野生动物的药用价值,导致犯罪分子受利益驱使,不惜铤而走险,违法捕猎、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实际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非“神药”,古代受科学技术落后制约,人们迫不得已利用一切资源和材料来治病,一些古代药学典籍记载的以濒危野生动物为主要原料的药方至今经研究都没有科学依据,更不要说有“起死回生”的疗效;而现在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完全没有必要再以身“试药”。“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摒弃用濒危野生动物制药的陋习,让出售野生动物牟利者没有市场;司法机关更要加大对涉濒危动植物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持我们家园生物的多样性,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来源:沾益法院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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