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大熊猫、金丝猴、穿山甲等珍稀动物是国家保护动物,受到法律保护。但有人觉着,逮几只鸟赏玩不算什么事吧?其实不然,这样的举动不仅伤害野生动物、影响生态环境,甚至可能会触犯法律。近日,诸城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年逾七十的周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获刑。案情简介年至年,被告人周某出于个人爱鸟喜好以及贩卖获利目的,利用购买的捕鸟笼在诸城市昌城镇某村西侧的山上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案发时查获其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69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云雀4只、绣眼鸟(红肋绣眼鸟)3只、麻料(北朱雀)4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蜡嘴雀(黑头蜡嘴雀)16只、黄雀25只、金翅雀3只、煤山雀2只、探春鸟12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法官说法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渐提高,野生鸟类作为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环,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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