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湖南法院公布了一起生态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年1月,常德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全小兰、周继财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
全小兰、周继财系夫妻,湖南省衡南县人,年左右前往广州谋生定居,年1月,夫妻俩开始进行收购、贩卖穿山甲。
年12月29日,警方在广东从化抓获周继财并查获18只穿山甲
警方查获的活体穿山甲
通过调查警方发现,全小兰、周继财夫妻是从广西城防港的苏某处收购的活体穿山甲,苏某在临近越南的东兴有一处养殖基地,负责联系从云南过境的穿山甲,再运送到广州,周继财则负责接应并转手卖掉。很快,民警找到了苏某的基地并将其抓获,现场搜出了大量穿山甲的冻体。
年6月,警方从苏某的养殖基地的冰柜中搜出穿山甲冻体
“有3只是我刚开始做养殖基地进货时带回来的,其他的就是从东兴那边寄养在我基地的,有48只,还有6只是生出来的幼崽,总共57只”苏某交代。
检方审查后指控,全小兰、周继财收购的35只穿山甲中有31只出售给了李某、林某等人,之后被出售给多名食客食用,从中违法所得19.09万元。
该案经常德市石门县法院一审,认为全小兰、周继财等6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全小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周继财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全小兰、周继财不服提出上诉,经常德市中院二审后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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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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