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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快饿死的情况下吃了熊猫,要坐牢吗动物

  •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24/4/4 13:47:31

人快要饿死了,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猎杀、食用珍稀保护动物,如果确实存在紧急避险或没有期待可能性等责任阻却事由,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大熊猫

01正确认识珍稀保护动物

有人说生命平等,动物不是物,这话从道理上讲固然没错,但在各国法律中,动物都是参照为物进行管理的,社会现实也要求我们必须这么做,因为动物不是可以承担责任的主体。

但很多人把野生动物当成无主财物,认为人人可以取而用之,这是不对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说,非法猎杀珍稀保护动物损害的公共利益,侵犯的是国家野生动物管理秩序。

东北虎

02如何才构成紧急避险?

所谓紧急避险,是针对现实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保护较大的权益,迫不得已损害较小的权益的做法,还不能超出必要限度。这几个条件同时满足并不容易。

人的生命权利当然高于国家的财产权利,因此人快要饿死的情况下吃个东北虎、大熊猫、朱鹮、穿山甲都不违法。但前提是真的要饿死了,而不是只是遭到了经济损失。

有人说,我的鸡被猞猁杀了5只,我都没法过年了,把猞猁杀了算紧急避险吗?不算。首先,这不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其次,没有要饿死的现实紧迫性;最后,很难称得上是“迫不得已”。

朱鹮

有人说,我就住在山里,不打猎就会饿死,猎杀珍稀动物算紧急避险吗?也不算,原因和上面的差不多,没有现实紧迫性,也算不上迫不得已,除非是困在山里出不来了。

顺带说句,西方国家有的会给一些传统狩猎民族一部分狩猎配额,如加拿大的因纽特人可以捕鲸,可以猎杀北极熊。而我国都不存在,目前我国立足于国情实行“一刀切”管理,对珍稀保护动物就不存在合法狩猎。

还有人说,我要猎捕野生动物作为中药材,治病救人,算紧急避险吗?还是不算。民间偏方缺乏科学论证,现实中根本不存在不吃某种野生动物就会死的情况,没有一种动物器官那么神。

白鱀豚

上面几个例子其实都是涉及经济利益的,和人的生命权利无关,而私人财产权利当然小于公共利益。正确做法是,改变“靠山吃山”的陋习,现在不是茹毛饮血的原始人时代了,种地、打工,实在不行还可以向国家申请低保,怎么也不至于饿死;而国家保护动物损害了个人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顺带说下,有人说,我就是有血性,哪只动物杀了我的鸡,我就是要杀了它报仇,行吗?也不行。这些人其实还是把动物“人格化”了,法律禁止双标,动物在法律上就是个“物”,不享受人的权利,自然也不用承担人的责任。正确做法是,谁的动物伤害了你,你找谁赔,是邻居宠物你就找邻居,是保护动物你就找国家。

还有一点就是不能超出必要限度。吃野果能活下去的,就不能杀保护动物;杀一只保护动物就能活下去的,就不能杀两只。

普氏原羚

03何为期待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是指期待一个人守法的可能性;又称为非难可能性,即过错的可谴责性。人应该守法,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构成犯罪,但人不吃野生动物就会饿死的情况下,我们根本无法期待他守法。换言之,虽然他的做法触犯了刑法,但他的行为不具有可谴责性。这点就不再展开说了。

提问者幻想了一个场景,一个要饿死的人,身边只有“牢底坐穿兽”,比如大熊猫,人吃了熊猫犯罪吗?答案是不犯罪,构成紧急避险,而且也没有期待可能性。但通过上面的分析大家可以看到,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几乎是不可能存在的。

扬子鳄

在自然界,任何生物都可以利用自己的能力对其他生物予以掠夺,远古时代的人类就是如此。但现在社会,人类的自然属性已经大大减弱,更多的靠社会进行管理和调节。一方面,全球范围内人类是主导者,动物处在被剥削的地位上;另一方面,人类不能再搞“弱肉强食”那一套了,要按社会规则(法律和道德)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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